超级干货!2026年一建《港航实务》教材新增考点汇总(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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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备考时间紧,任务重,别让琐碎的新增内容拖垮你的节奏。新教材变动分散,自己整理耗时耗力,还容易遗漏关键。

但请注意:一建考试“逢新必考”几乎是铁律,命题人往往紧盯教材调整处出题。这些新增变动,正是你今年上岸的关键得分点!

2026年一建《港口与航道工程》教材新增考点汇总已备好,你的备考捷径就在这里。

2026一建《港航》教材新增考点(22个)

新增考点1:波浪对疏浚挖泥的影响

· 考点归属:1.1.1 水文及其对施工的影响 P4

· 考点内容

1.波浪要素和常用波浪的统计特征值 

(3)波浪对疏浚挖泥的影响--新增举例

例如,对于大于或等于9000m³的自航耙吸挖泥船,其顺浪施工极限 波高(波周期≤8s) 为3.0m, 当顺浪波高大于3.0m时,应停止施工。


新增考点2:气温

· 考点归属:1.1.2 气象及其对施工的影响 P14

· 考点内容

3 .气温

地面气象观测中测定百叶箱等防辐射装置内距地1.50m高度的空气温度,简称气温。气温是地面气象观测中的所要测定的常规要素之一,以摄氏度(℃)为单位,取1位小数,负值表示零度以下。

1)气温特征值

(1)最高、最低温度

最高温度是指对某地一定时段内测得的温度最高值,最低温度是指对某地在一定时段内测得的温度极小值。

(2)平均气温和极端气温

平均气温是指对某地在某一段时间内,各次观测的气温值的算术平均值。

极端气温也叫绝对气温,它是指历年中给定时段(如某日、月、年)内所出现的气温极端值,可分为极端最低气温和极端最高气温。

2)冷空气

冷空气是指使所经地点气温下降的空气团。按照受冷空气影响的某地在一定时段内日最低气温下降幅度和日最低气温值两个指标,将冷空气划分为弱冷空气、较强冷空气、强冷空气和寒潮四个等级。冷空气等级划分见表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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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寒潮

寒潮是指高纬度的冷空气大规模地向中、低纬度侵袭,造成剧烈降温的天气活动。按照受寒潮影响的某地在一定时段内日最低气温降温幅度和日最低气温值两个指标,将寒潮划分为寒潮、强寒潮、特强寒潮三个等级。

(1)寒潮

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h内降温幅度≥8℃,或48h内降温幅度≥10℃,或72h内降温幅度≥12℃,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4℃的冷空气活动。

(2)强寒潮

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h内降温幅度≥10℃,或48h内降温幅度≥12℃,或72h内降温幅度≥14℃,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2℃的冷空气活动。

(3)特强寒潮

使某地的日最低气温24h内降温幅度≥12℃,或48h内降温幅度≥14℃,或72h内降温幅度≥16℃,而且使该地日最低气温≤0℃的冷空气活动。


新增考点3:各种常用土工合成材料所具有的功能

· 考点归属:1.5.1 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土工合成材料的种类及其性能 P49

· 考点内容

2.港口与航道工程常用土工合成材料的主要功能

7)各种常用土工合成材料所具有的功能

(7)土工膜:具有防渗功能。

(8)塑料排水板:具有排水功能。


新增考点4:最佳砂率确定

·考点归属:1.6.2 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配制要求 P58

· 考点内容

最佳砂率确定:

①试配用水量选择及近似胶凝材料用量计算

根据所用的砂石情况和已确定的坍落度值,可按经验或表1.6-15选择用水量,并通过该用水量与已确定的水胶比,计算出试配近似胶凝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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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考点5:温控设计

· 考点归属:1.7.2 港口与航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措施 P63

· 考点内容

1.温控设计

混凝土绝热温升宜根据实际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数据时,混凝土 绝热温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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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1-e⁻")

式中 Tα—— 混凝土最终绝热温升(℃);

W——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³);

Q——胶凝材料水化热总量(kJ/kg);

ρ——混凝土质量密度(kg/m³), 可取2400kg/m³;

c—— 混凝土比热容 [kJ/(kg℃)] 可取1.0kJ/(kg℃);

Tt——龄期 t时的混凝土绝热升温(℃);

m——与水泥品种、用量和入模温度等有关的单方胶凝材料对应的系数(d⁻¹); t——混凝土龄期(d)。

单方胶凝材料对应的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km₀

m₀=AW+B

W=λW.

式中 m——单方胶凝材料对应的系数 (d⁻¹);

k——不同掺量掺合料水化热调整系数;

mo——等效硅酸盐水泥对应的系数(d⁻¹);

A 、B——与混凝土浇筑温度相关的系数,按表1.7-1取内插值; W——等效硅酸盐水泥用量(kg);

λ——不同硅酸盐水泥的修正系数,按表1.7-2取值;

Wc——单方其他硅酸盐水泥用量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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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考点6:外加剂

· 考点归属:1.8.1 提高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耐久性的措施 P69

· 考点内容

1.选用优质的原材料

4)外加剂

港口与航道工程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必须采用品质符合要求的引气剂,并保证有足够的含气量。


新增考点7:RTK三维水深测量

· 考点归属:1.13.2 港口与航道工程水深测量 P108

· 考点内容

4.RTK三维水深测量

(1)测区在控制网覆盖范围之内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转换宜采用布尔莎七参数转换模型同时进行。转换参数可利用测区内分布均匀的四个及以上控制点求得,参与转换计算的控制点的高程应按四等及以上水准要求引测。

(2)在沿海地区,控制网不能覆盖测区时,除应按《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  2012的相关规定求取转换参数外尚应按照附录N的规定,采用海上临时定点水位站的水位对RTK水位进行修正。

(3)对于内河、山区的带状测区,参与转换计算的控制点间距宜小于5km, 并在两岸交叉分布。相邻控制点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4)RTK三维水深测量所用仪器设备和数据采集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准站和流动站均应选用双频测量型GNSS定位设备。

②RTK三维水深测量宜采用三维姿态传感器对横摇、纵摇进行姿态改正。

③RTK三维水深测量软件宜具有传统水位观测模式下水深测量自动化成图的功能,可直接提取RTK水位。

(5)RTK三维水深测量的设备安装、检验校准及外业测量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有关条款及附录N的规定。


新增考点8:港区道路和堆场施工放样

· 考点归属:1.13.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放样 P109

· 考点内容

1.港区道路和堆场施工放样

(1)平面、高程控制点宜靠近道路布设,其精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2012的有关规定,并应与码头工程的控制网进行联测。

(2)港区道路的起点、终点、转点和曲线的起点、终点均应测设中线桩。

(3)港区道路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道路中线桩间距,直线部分不应大于50m; 道路曲线半径大于60m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20m;道路曲线半径在30~60m  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10m;道路曲线半径小于30m 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5m。

②中线桩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50mm。

③道路中线桩平面测量应与初测导线或GNSS点进行联测。

④道路中线桩高程测量允许闭合差应为±50 √Lmm,L为附合路线长度,以km计。

(4)港区堆场放样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堆场长度、宽度放样允许偏差为±20mm。

②堆场顶面高程放样允许偏差为±25mm。

(5)堆场的管沟、边沟轴线放样允许偏差为±15mm,沟底高程放样允许偏差为±30mm。

(6)检查井、雨水井放样允许偏差为±20mm, 井口、井底高程放样允许偏差为±20mm。


新增考点9:滑坡观测

· 考点归属:1.13.4 港口与航道工程变形观测 P112

· 考点内容

4. 滑坡观测

(1)施工场地滑坡观测,应测定滑坡的周界、面积、滑动量、滑移方向、主滑线和滑动速度,并根据需要进行滑坡预报。

(2)滑坡观测点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考虑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

②测点设置分布在滑坡周界附近和滑坡量较大、滑坡速度较快的轴线方向和滑坡前沿区等部位。

③均匀布设滑坡面上的观测点,滑动量较大和滑动速度较快的部位应适当加密。滑坡周界外稳定的部位和周界内比较稳定的部位,也适当布设观测点。

(3)滑坡变形观测点标石、标志及其埋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土体上的观测点埋设预制混凝土标石,标石埋深不小于1m,在冻土地区埋至标准冻土线以下0.5m。标石顶部露出地面0.2~0.3m。

②岩体上的观测点采用现场浇固的钢筋标志。

③观测周期不长、观测次数不多的小型滑坡观测点,埋设木桩。

(4)滑坡水平位移观测的精度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的规定。

(5)滑坡观测,在雨季宜每半个月或一个月测一次,在旱季宜每季度测一次。发现滑速增快、有大滑动可能或遇暴雨、地震、解冻等情况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6)每次观测后应及时整理绘制出各观测点的滑动曲线。

(7)进行滑坡水平位移观测时,应同时进行垂直位移观测。

(8)单个滑坡体的变形观测点不宜少于3个,临近江河的滑坡体,尚应监测水位的变化。


新增考点10:沉桩作业

· 考点归属:2.2.1 桩基施工 P143

· 考点内容

1.沉桩

4)沉桩作业

根据工程情况和设计要求,试验桩试验宜包括下列内容:

(1)打入桩施工前的可打性分析;

(2)打人桩的打桩过程监测;

(3)基桩完整性检测;

(4)基桩承载力试验;

(5)分层侧摩阻力试验。


新增考点11:轴向抗压静荷载试验

· 考点归属:2.2.1 桩基施工 P145

· 考点内容

3.基桩试验检测

1)轴向抗压静荷载试验

基桩轴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基桩轴向抗压静荷载试验。

基桩静荷载试验前应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距离静荷载试验桩3~10m的范围内应具有钻孔资料,钻孔底高程应低于桩端高程,试验桩桩端与钻孔孔底的高程差不宜小于3倍桩径或桩宽。试验桩的尺寸、入土深度和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具有代表性。确定试验桩轴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试验应加载至破坏,工程桩轴向抗压承载力的检测,最大加载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工程桩进行轴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时,加载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没有规定时,加载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打入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桩基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4倍;

(2)灌注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桩基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6倍;

(3)嵌岩桩,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桩基轴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的1.7倍。

水上桩基的轴向抗压静荷载试验检测宜采用锚桩法,锚桩应进行抗拔能力验算。当锚桩反力不足时,可叠加部分压载。选择锚桩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载能力应为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3~1.5倍。

(2)受力构件应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3)反力系统应便于安全安装和拆卸。

(4)压重平台反力装置的压重应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堆置于平台上。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设计值的1.5倍。

(5)采用锚桩和压重联合提供反力时,压载重物应对称堆放,并应考虑反力系统的整体稳定。


新增考点12:整治建筑物的材料规定

· 考点归属:2.8 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技术 P200

· 考点内容

整治建筑物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石应质地坚硬、级配合理,不宜采用片状块石。坝体及面层块石粒径,可根据经验或计算确定。

(2)土工织物应满足抗拉、顶破和撕裂等设计强度要求,并应满足设计等效孔径和渗透系数等保土透水性要求。

(3)混凝土构件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位选用适当的水泥。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4)航道工程不得使用烧黏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新增考点13:港口与航道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

· 考点归属:5.3.1 施工技术管理 P296

· 考点内容

10.港口与航道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

1)水运工程危大、超危大工程的范围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新增考点14:航区划分

· 考点归属:5.3.2 大型施工船舶调遣 P305

· 考点内容

6.航区划分

海上水域的航区等级分为远海航区、近海航区、沿海航区和遮蔽航区四级,航区等级依次降低。

1)超出近海航区的海域,航区等级应划分为远海航区。

2)距我国大陆海岸不超过200n mile的海域可划分为近海航区。对于台湾岛和海南岛周边的海域,距岸距离应在200n mile基础上进行适当缩减。

3)距我国大陆海岸、台湾岛海岸和海南岛海岸不超过20n mile的海域可划分为沿海航区;距具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岛屿海岸不超过20n  mile的海域可划分为沿海航区。除此之外,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三沙市所辖海域可划分为沿海航区:

(1)距具有避风条件且有施救能力的非沿海岛屿海岸不超过10n mile的海域。

(2)海域内出现有义波高Hs大于4.0m的概率不超过5.0%。

(3)采用海域海况统计资料得到的波龄一波陡曲线,根据平均风速进一步换算得到的C1系数曲线值,应不高于《国内航行海船技术规则》中完整稳性技术要求给出的沿海航区C1系数曲线对应值。平均风速取值应结合所在海域具体情况考虑,该海域平均风速出现大于该平均风速取值的概率应在1.0%至5.0%之间。

4)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海域可划分为遮蔽航区。

(1)海域位于沿海航区内。

(2)海域应具备良好遮蔽条件,包括以下特征:

①由海岸和岛屿形成的围蔽海域,或由群岛的岛屿形成围蔽海域,或类似的海域。

②上述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最大距离应不超过10n mile,且水深、航道条件均适合预定船舶的停泊和航行。

(3)海域内的风级应比外部开敞海域的蒲氏风级减小至少1级。

(4)海域内的水流应平缓,流速不超过2m/s,航道狭窄处最大潮流速度不超过3m/s。

(5)海域内波浪的统计概率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出现有义波高Hs大于2.0m的概率不超过5%。

②出现有义波高Hs大于4.0m的概率不超过1%。


新增考点15: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考点归属:8.2.1港口与航道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P343

· 考点内容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中的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级、乙级资质。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检测机构设置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提供设备、派驻人员,承担相应质量检测业务的临时工作场所。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质量检测委托。

负有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


新增考点16:港口与航道工程交工验收

·考点归属:8.3.4港口与航道工程交、竣工验收 P359

· 考点内容

1.港口与航道工程交工验收

6)航道工程交工验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交工验收应检查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测量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①检测、测量依据。

②检测、测量内容

③检测、测量结论。

(2)交工验收应检查工程实体观感质量,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①航道整治建筑物工程,包括整治建筑物轮廓线、构件安装、构件外观破损、面层浇筑、铺砌、附属结构等。

②通航建筑物工程,其中船闸包括闸墩、闸墙、金属结构、导航及靠船建筑物护坡地面、铺砌面层、附属设施等。

7)对交工验收应检查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发生情况。

②处理过程

③处理结果。


新增考点17:港口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考点归属:8.3.4港口与航道工程交、竣工验收 P361

· 考点内容

3. 港口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通过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会议;未通过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的,项目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测量、运行管理等单位人员应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成员应为9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港口工程备案项目、航道疏浚、航道整治类建设项目,现场核查组可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4人,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单位的人员担任。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已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留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新增考点18: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考点归属:8.3.4港口与航道工程交、竣工验收 P361

· 考点内容

3. 港口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2)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港口与航道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应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  5%。

(2)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应达到设计要求。特种设备应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3)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应选用设计船型进行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4)试运行期应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环境保护设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应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应通过专项验收或者备案。

(6)质量监督机构应已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工程质量应合格。

(7)竣工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通过专项验收。

(8)竣工决算报告应编制完成,需审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计。

(9)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已落实。

(10)廉政建设合同应已履行。


新增考点19: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 考点归属:10.3.2 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防范的特点和措施 P409

· 考点内容

3.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有关标准,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可依照本标准判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本标准所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危害程度大和整改难度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其中与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如下:

1)施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施工单位无有效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应工作;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编制、审核和审查,或未按规定开展论证,擅自施工;

(4)不中断交通的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核和审查,擅自施工。

2)办公区、生活区、预制场、加工场、拌和场(简称为“两区三场”)设置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两区三场未进行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评估且无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设置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灾害影响区域;

(2)办公区、生活区未与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区、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等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在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拌和罐体等高耸设备倾覆范围内。

3)高边坡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高边坡开挖方法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实施,未开展稳定性监测或监测异常未采取措施;

(2)滑坡地段路堑高边坡开挖和修筑抗滑支挡构筑物,未分段跳槽开挖。

4)深基坑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开挖方法、支护方式、降排水措施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监测达到预警值未采取措施;

(2)侧壁出现局部滑塌、大量漏水或流土,基坑底部出现涌水或涌砂等情况,未停工撤人。

5)围堰施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钢套(吊)箱内部支撑杆件碰撞变形、随意拆除、擅自削减、堆载重物等情形未处理;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即开始排水或超过设计水头差进行抽水施工;

(2)围堰未开展监测,或监测结果超过预警值未采取措施;

(3)通航水域围堰无船舶防撞警示措施,或施工船舶违规系泊在围堰上。

6)港口工程或航道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高桩码头结构未按设计要求的“先削坡后沉桩”工序施工,或接岸结构超负荷堆载;

(2)沉箱牵引上船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或沉箱浮运未验算吃水深度、压载和浮游稳定性;

(3)板桩码头在锚锭与拉杆结构完成前,进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开挖;

(4)水下爆破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

(5)临时码头使用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规范要求验收。


新增考点20:通用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

· 考点归属:10.3.3 通用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 P413 

· 考点内容

内容修订:

1.基本要求

2.起重作业

3.潜水作业

4.水上拆除作业

5.爆破作业


新增考点21:施工用电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

· 考点归属:10.3.5 施工用电安全生产的要求 P424

· 考点内容

1.一般要求

1)施工管理

(1)临时用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作好隐蔽工程记录,按规定进行测试形成测试记录。

(2)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用电设备应按GB50150的规定验收合格。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平面布置图系统图、隐蔽工程记录、测试记录等资料应及时归档。

(4)临时用电工程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2)管理、运行及维护

(1)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临时用电设施投运前,设立临时用电管理部门或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并安排运行、维修专业人员,明确其职责和管理范围。

②)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2)临时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的工器具配置符合下列规定;

①变配电室及临时用电设施维护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绝缘垫、护目镜、放电器、绝缘台等合格的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并按电力部门规定每年做电气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不应挪作他用。

②)变配电室及临时用电设施维护应配备高压验电器、绝缘摇表、接地电阻测试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测仪等检测设备,并每年检验。

(3)对临时用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作好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变配电所应安排专人值班,并建立临时用电设施巡视制度及巡视记录台账;变配电所运行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应从事检修工作;变压器和配电装置每班应至少巡查1次。

②)配电线路每周巡查不应少于1次。

③配电设施的接地装置每半年检测不应少于1次。

④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每月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仪检测不应少于1次。

⑤保护导体(PE)的导通情况每月检测不应少于1次。

⑥临时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4)完善、改造和维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费用可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5)临时用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负荷情况进行调整,应保持三相负荷在容许范围内的平衡。

(6)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电工应加强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应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且不应靠近避雷装置。沿海地区在台风期间电工应加强巡视和检查并提前做好加固防护措施。

(7)新投人运行或大修后投人运行的用电设备,应在72h内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使用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责。

(9)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用电设备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①)变压器高压侧断开高压隔离开关,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低压侧开关或熔断器。

②)切断设备或线路的电源,并经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装设临时接地线。

③设备或线路已断开的电源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示牌,并采取安全措施。

(10)在靠近设备带电部分工作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在工作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7m。

3)人员管理

(1)电工应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工作: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应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设置监护人员。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使用用电设备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确保用电设备不带“缺陷”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③用电设备停用时,断开末级配电箱的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④)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移动用电设备。


新增考点22:生态保护措施

· 考点归属:11.2.1 生态与环境保护施工管理 P436 

· 考点内容

2.生态与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6)水下爆破受影响水域内有重点保护水生物时,宜采取气泡帷幕或物理屏障等防护技术,并应避免在鱼类主要洄游和产卵季实施。